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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销赃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本文讲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诈骗罪可以根据数额、诈骗情节和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法律分析

不知情的人所涉及的销赃行为并不被视为犯罪。如今,销赃罪已经被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定罪该罪,必须明知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不知情,则不构成违法行为。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满三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等因素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而对于诈骗罪,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在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最终刑罚。最后,诈骗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则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以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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