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怀孕被暂缓行政拘留还是不执行拘留
应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怀孕的,不再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暂缓行政拘留决定应该怎么申请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你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具体哪个部门承办就找那个部门)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能暂缓执行吗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暂缓执行拘留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并且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有关机关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了符合条件的保证金。
第三,提出暂缓执行的书面申请。
第四,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
因此,被处罚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什么意思
即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法律流程为: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执行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