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三个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不意味着份额平均。子女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经废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如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