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财产分割需协商,可以采取共有、折价补偿等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对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法院可准许双方竞价取得所有权,或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或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可以采取共有、折价补偿等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房屋财产分配: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离婚房屋财产分配是离婚程序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房屋和财产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公平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一方面,法律规定可能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指导,导致在具体操作中产生争议和困难。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可能多种多样,涉及到房屋评估、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复杂因素,使得分配变得更加复杂。因此,离婚房屋财产分配的实际操作往往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离婚房屋财产分配能够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达到更好的平衡。
结语
离婚房产分配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公平分配。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差异和困难。因此,为了实现公平分配,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离婚房产分配能够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达到更好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