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顺序分配,首先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的顺序,如果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如果存在多种继承方式,且互相之间有冲突,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有限于法定继承。如果适用法定继承,则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无顺位优势;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应当均分,但是可以约定不均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