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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年限怎么算?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数罪并罚年限计算根据刑法第69条,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数罪并罚适用于一人犯多罪,包括单纯和复杂罪,且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在各罪定罪量刑基础上,根据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刑罚执行。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犯罪事实和后果进行量刑处理,可咨询法院来确定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一、对于数罪并罚年限怎么算?

对于数罪并罚年限的计算,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诉。

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和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特别是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法院来进行界定。

结语

数罪并罚年限的计算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况,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判决宣告以前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包括一人犯有数罪且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根据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如需具体情况界定,请咨询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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