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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就不能算诈骗吗?

2023-10-06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借条并不是一定就不能算诈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的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即使有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救灾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以诈骗为目的写的借条是无效的,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有借条不还钱可起诉。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可能属于借贷纠纷,但若以被保险人为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一、有借条就不能算诈骗吗?

有借条并不是一定就不能算诈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的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即使有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根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以诈骗为目的写借条是否有效?

以诈骗为目的写的借条是无效的,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四、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借款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存在着合法的借贷关系的。这种情况之下最多就是属于借贷方面的一些纠纷,并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的承担的,但是如果是以被保险人为目的,很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结语

以借条作为证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认定为诈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即使有借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借款行为仍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人在借款时可能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实际上并不打算还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即构成诈骗罪。因此,借条并不是绝对的免责凭证,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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