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这种人便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完全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只要年满14周岁即可认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一、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形式责任吗?
精神病人不一定需要承担形式责任,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方式确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二级智力残疾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级智力残疾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二级智力残疾的人,如果犯罪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经鉴定确定属实的,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刑法上,要对该当构成要件并且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进行非难,就必须证实,在行为实施的当时,行为人能够理解法律的命令和禁止的内容,并且具有按照这种理解进行行为的能力。
一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或者大小,取决于多个因素。一般而言,一定的年龄是责任能力形成的基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变得更为完全和强化。因此,年龄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然而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相应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疾病、生理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因素也会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因此,刑法对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相应的专门规定。
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各国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三分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四分法是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