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