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辖分行是一级分行,直管分行是准一级分行,辖属分行和管辖分行是一样,是二级分行的上级。银行的支行和分行最大区别是支行受分行管辖。一个银行只有一个总行,在其余省和大城市下设一个个分行,一个分行下可以下设多家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