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抵扣的。这里的专项附加扣除一般是指用在教育、医疗、房贷利息、房屋租赁金、赡养老人等这些方面的支出。如果在预缴税款时没有进行申报,汇算清缴时则需要对这些进行补充申报,因此而导致原本的税款减少。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低于6万元,但缴纳过个税。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均匀导致的,这里的收入额不同于税前收入。依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酬所得应以全部收入计算,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所得则需要以收入除去20%的费用之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