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前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缴纳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支付30%,缴纳12个月以上的支付100%。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2、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拓展延伸
生育险是指在职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生育险报销范围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腹产费用、新生儿护理费用等。但是,生育险报销也有一些限制和条件。例如,生育险报销的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且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生育险报销的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享受生育险报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条件,以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生育险是在职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参保人必须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则不能享受。缴纳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30%支付,满12个月以上的则按100%支付。生育险报销有一些限制和条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