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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是否触犯法律?

2023-10-08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保护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是警方的法定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应得到保障。如果这些人不愿意公开身份,警方应保密并在相关材料中注明。

法律分析

警方要依法保守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拓展延伸

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保护报警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泄露报警人信息可能导致报警人面临安全风险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对于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责任等不同层面的法律制裁。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为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对于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和追究。

结语

警方应保护报案人、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依法保密。公安机关有责任确保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若他们不愿公开身份,应予以保密,并在相关材料中注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3条,公安机关须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并保密其身份。警察泄露报警人信息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对此行为将严厉打击和追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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