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是职务侵占的行为,村民可权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村干部所作的决定,并赔偿村集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