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属于证据的,但是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录音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