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擅自离职,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违法情况,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工资,但可要求劳动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拓展延伸
工资扣除违法?厂方扣除我24小时工资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扣除工资是违法的。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进厂不满一个月后突然辞职,厂方扣除您24小时的工资可能存在合理性的争议。首先,要查看您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其次,要考虑您辞职的原因是否属于正当范围内。如果厂方没有合理依据扣除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维权。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请注意,此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劳动者擅自离职且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并追偿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扣除工资,可能存在合理性争议。建议您查看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确认扣除工资的合法性,并咨询专业律师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请注意,此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