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庭前撤诉后诉讼费给可以退一半。
1、如果撤诉,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2、如果立案时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的诉讼费用,撤诉时可以退还一半。如果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交纳的诉讼费,撤诉时就不会退一半了。
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一、撤诉写作要点如下:
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