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安吉县工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把工商干部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通过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较好地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形象。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足及需完善之处,就此提出如下思考。
一、工作实践
去年十月,该局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组织开展了工商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全县三个工商所10名正、副所长公开进行了述职述廉。在具体组织中,做到了县局分管领导重点指导,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组织,工商所长具体实施,工商所干部全员参加。一是建立群众监督渠道,把监督权交给群众。县局制定了工商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参加“双述”会议代表的比例要求,按规定程序产生社会各界代表189名,确保了所选代表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活动的真实性。二是搭建社会评议平台,把评议权交给群众。述职述廉结合现场评议,安排“双述”人员与参评代表现场质询和释疑,并对“双述”人员及所在单位进行书面评议。共自查出问题22条,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6条,代表对工商所工作比较满意率99.47%,满意率91.53%。三是应用群众测评结果,把整改举措面向群众。“双述”活动后,县局及时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7项,并及时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项活动,在充分尊重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工商”的目的,进一步深化了政务公开制度,增进了社会对工商的了解,优化了执法环境,提升了部门形象,赢得了监管服务对象的赞誉,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问题
述职述廉活动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足及需完善之处。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不够完整。目前开展的述职述廉均以基层工商所为主体。但由于工商所仅是县(区)工商局在一线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地位具有局限性,影响着述职述廉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虽工商所的述职述廉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全面性、完整性,以及影响力均显不足。
(二)述职述廉的客体不尽合理。参加述职述廉大会及评议的大多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占总代表数的60%,这些监管对象作为代表,往往会从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的角度来评价基层工商部门的监管服务工作和述职述廉。而作为工商部门服务对象的广大消费者和群众代表甚少,只占总代表数的10%,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评价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性。
(三)述职述廉的质量有待提高。去年,由于述职述廉工作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加之基层工作繁杂,工商所长没有更多的时间静下心来,沉下身子进行调查研究,监管服务对象和群众最关心什么,乡镇党委政府最需要我们做点什么,我们能做点什么,该怎样去做等问题和对策找的还不够准,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不强,个别述职报告不切合实际,流于形式。
(四)述职述廉的方式缺乏多样。目前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采取的基本形式是会议和测评。但会议形式只是述职述廉征集评价结果的后续环节。由于对述职述廉的动态宣传不够,群众对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的知晓率不高。加之在述职述廉过程中采取的方法缺少多样性,往往多数代表到会后才知道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致使代表的准备不足,测评的客观性难以完全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述职述廉的质量和效果。
(五)述职述廉的参与度不够高。应该说在基层工商所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增强了工商所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监管服务对象的评价结果对工商所长既是激励,也是鞭策。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活动对一般工作人员触动不大,认识不够统一,认为述职述廉是所长的事,与己无关的思想尚存,制约了述职述廉的深入开展。
三、对策思考
(一)逐步扩大“双述”主体。将述职述廉的“面”由工商所向局机关重点涉企科室拓展;由工商所长向工商所重要监管岗位延伸。把经济检查大队、注册分局、市场规范科等与企业和群众关联度大,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事关工商形象的重点部门纳入述职述廉范围,拓展基层工商部门述职述廉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述职述廉的影响力,增强述职述廉活动主体的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代表结构。由监管服务对象为主转为社会各方面代表并重,可以把监管服务对象比例由60%适当下降,减少曾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代表比例,提高消费者和群众代表比例,以达到评价结果更客观、准确、真实的目的。
(三)认真组织前期调研。提高述职述廉报告质量。参加述职述廉的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述职述廉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征集监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和本人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及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提炼,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使述职述廉报告更客观、全面,切合实际,富有针对性。
(四)丰富述职述廉方式。要把述职述廉同日常信访、行风评议等监督机制和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述职述廉融于日常监督教育之中。要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汇报联系,可以有选择地把述职述廉会议安排到工商所所辖地重点乡镇政府会议室召开,更加拉近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距离,贴近监管服务对象和当地群众,以求进一步融洽关系,提高述职述廉效果。要探索建立述职述廉公示制度,适时公示述职述廉活动组织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高公众知晓率,鼓励与会代表以外的群众以不同的方式参与述职述廉,使述职述廉活动始终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五)建立“双述”长效机制。基层工商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的形式新颖、内容具体、反响良好,是促进基层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不能开展一次见好就收,而要作为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延续下去。要与每年度开展的县处级、科局级干部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形成涵盖市局、县局、股所三级工商干部的廉政勤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促进述职述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