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百分之十三税率的全部降至百分之十一,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百分之十七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