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算不动产,且是属于属于集体组织所有的不动产。一切依照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都属于不动产。除了土地之外,房屋、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等都属于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