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不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