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接受上级指导: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流程: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一)不得循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请吃受礼。
八、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操作办法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