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