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利津街道庄科社区道路改造工程 工程,因该项目施工需要,为保证租赁机械使用完好率,拟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租赁办理。山东省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经与 (以下称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友好协商,就该工程所需机械委托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委托租赁机械包括: 。
2、委托金额: 。
3、机械租赁及合同签订:机械供应商的选择、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合同的其他必要条件,由被委托人负责洽谈,洽谈完成委托人确认后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由于机械完好率问题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被委托人承担。
4、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委托人根据合同要求将垫付资金,垫付的资金支付给委托人,由委托人支付给出租单位并取得合法发票;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委托人收取工程款后,退还被委托人垫付的资金。如遇被委托人延迟付款造成委托人与出租单位产生纠纷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支付租赁费,被委托人承担支付款项的1.5倍的违约责任。
5、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和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机械租赁,若出现不符要求的事项,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被委托人应赔偿损失。
6、禁止转委托。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一份。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