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车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园就20xx年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园长是校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园校车安全负总责;幼儿园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
二、校车实行一车一档,配齐应急设备并严格遵守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接送幼儿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手续后方可运行,严格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保养和维修,为校车购买足额保险,及时办理续牌手续。自觉抵制使用不具备校车资质、手续不全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四、在接送学生时,严格按交警核定的.线路行驶,严格按交警核定的人数承载学生。照管人员要尽职尽责,监督和提醒校车驾驶人遵守交规、维持车内秩序;发现驾驶人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按照规定使用校车警示标志,校车运行时驾驶人必须开黄色警示灯,上下学生、幼儿时停车必须打开停车警示牌。
六、加强校车驾驶人、照管人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提高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强行强超、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校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七、保持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完好状态,自觉接受教育局校车监控中心的监督和指挥。车载视频设备若有损坏,要主动维修更新。
八、严格落实校车安全例检制度,校车驾驶人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行车日志,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九、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十、自觉接受公安交警、交通、教育部门的监管,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公开有关校车牌号、核载人数、驾驶人、运行线路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按规定在20xx年淘汰非标准校车,更新后的校车在20xx年9月30日以前办妥校车资质许可手续和视频监控入网手续。
幼儿园(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