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门是师生进出的唯一通道,也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教师校门值班制度:
一、本校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在学生早、中、晚,上学、放学几个时间段到校门口值班;每天值班安排带班领导。
二、值班教师校门值班时间:
早班(上学):按学校规定学生到校时间,提前30分钟到位,至打到校铃为止(7:30-8:00);
中班(放学):按学校规定的学生放学时间到位,至走读学生基本离校为止(11:55-12:25);
晚班(放学):按学校规定的学生放学时间到位,至走读学生基本离校为止(16:50-17:15)。
三、值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岗位,护导学生进校、离校,疏导门口交通秩序,严防各类危险、可疑人员接触、伤害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四、值班教师若发现危险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因值班教师未按时到班或值班时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和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值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六、严格执行奖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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