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教师评优、评先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各级荣誉做为教师评聘职称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使我校的评优评先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政治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2、能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能积极接受并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及学校各组织、各处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4、县级优秀在本校工作满3年,州级优秀在本校工作满4年,省级及以上优秀在本校工作满5年。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教师考核量化分为主,累计贡献为辅的原则。
3、获国家、省、州、县级优秀后两年内不重复推荐同级优秀至县级优秀的原则。
4、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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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各类优秀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校年终考核优秀评选办法:
1、以最近两次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全县各类考试中,初中与基层中学相比,加强班获得第一名,普通班获得前三名者;高中与一、二中普通班相比,获得者一等奖者,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教师。
3、在学年考核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全县各类考试中受罚者;(2)、学校考试中受罚2次(包括2次)以上者;(3)、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二)、县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奖评选办法:
1、符合上级文件评优条件。
2、近三年至少获一次校级优秀或年终考核优秀。
3、符合上述条件后以最近四学期教师量化考核累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出现并列情况人员由校委会成员或评优领导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三)、州级综合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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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上级文件评优条件。
2、近四年至少获两次校级优秀(包括年终考核)或一次县级以上优秀。
3、符合上述条件后以近三年的教师考核量化累计分和近五年在本校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分别计分,确定评优最终得分,(最终得分=考核量化平均分×80%+荣誉得分×20%),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4、出现并列情况解决方法同上。
(四)、省级综合奖评选办法:
1、符合上级文件评优条件。
2、近五年至少获一次县级及以上综合奖。
3、符合上述条件后以近五年的教师考核量化累计分和本人本校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分别计分,确定评优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同上),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4、出现并列情况解决方法同上。
(五)国家级综合奖评优办法:
1、符合上级文件评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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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五年至少获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或一次州级及以上优秀。
3、符合上述条件后,以近五年的教师考核量化累计分和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分别计分,确定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同上),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4、出现并列情况解决方法同上。
四、说明:
1、有突出贡献的同志可破格评选。
2、各级各类奖项指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奖(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师德标兵等)和教学单项奖(包括质量测试奖、教学能手奖、优秀班主任奖、优质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奖)。
3、各级各类奖项计分办法:
(1)、校级综合奖、县教育局及处室单项奖每次计5分。
(2)、县级综合奖、州级单项奖每次计10分。
(3)、州级综合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奖每次计15分。
(4)、省级综合奖、国家级单项奖每次计20分。
(5)、国家级综合奖每次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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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考核量化分不够上述条款规定年限的,以现有的所有考核量化分为标准。
5、该办法使用于评选各类综合性奖项。
6、教辅人员评优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委会。
六、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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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第一寄宿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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