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机构总体情况;
二、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及分析;
三、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变更情况及效益分析;
五、门诊科室设置分布清单目录、分病区床位设置清单目录、
六、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变更情况;
七、医疗机构财务运行情况及分析(包括校验期内各年度总体收支情况、业务收支情况、医疗收支情况、药品收支情况、其他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
八、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九、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十、下一校验周期内发展规划(含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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