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继续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作者:程巧玲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上》2015年第03期
【摘要】当今形势下,继续教育特别是网络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远程教育教学得到广泛使用,成绩是可喜的,却也带来不少问题,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扶持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那么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继续教育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从政府和办学主体两方面来分析我国继续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应对策略。 【关键词】继续教育 政府 办学主体 个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3-0218-01 一、当前我国继续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继续教育法律政策不完善,缺乏政府有力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继续教育受到全球广泛关注。以英美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发展继续教育。相较之下,我国继续教育起步较晚:1985年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继续教育的正式开始。此后,继续教育不断壮大,特别是近十年来,继续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更是速度惊人:从2000年的18万人增到2009年的162.57万人。我国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亦带来一些问题,亟需出台法律法规保障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网络教学的规范性。然而,继续教育法律条例、保障机制并没有跟上发展步伐,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30条曾经对教育法规提出力争用5-10年的时间来完成“五修四订”的目标。“五修”是指修订5部原有的教育法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历条例》和《教师法》;“四订”是指制订四部新的教育法律:《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学习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续教育分会秘书长严继昌教授指出实际上是“六修四订”,还包括修订《职业教育法》。然而现在十年已过,“六修四订”并未完成,任务是相当艰巨的。[1] 纵观西方国家,以德国为例,德国就继续教育颁布了《劳动促进法》、《职业教育法》、《企业宪法》、《函授保护法》以及《公务员法》等,除这些立法以外,各州还有成人继续教育条例,许多州已把继续教育列入宪法。[2]同时政府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整体和远景规划,没有一个真正的专门领导协调机构行使继续教育职能。
(二)办学主体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网络教育迅速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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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扩张计划的不断推进,成人高考录取政策的不断放宽,接受继续教育人员数量迅速扩大,班级水平参差不齐,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继续教育应由外延式规模扩张型向内涵式质量提高型转变,更加注重质量、特色和品牌。采取“宽进严出”的政策。同时,由于继续教育自身建设不完善,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在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师资配备上依然处于自我摸索阶段,受传统教育的影响,高校往往注重的是以师资为导向的学历教育:以教师的教学方向来设置培养方案,导致继续教育以学术性为主,应用性不足。
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振兴教育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不可否认,现代远程教育已经成为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很多高校看到了现代远程教育带来的优势和创收,也积极申报网络教育。然而伴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亦带来很多问题。由于管理机制跟不上发展速度,高校通过网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下降,甚至“卖文凭”情况时有发生。2014年国务院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中提到“取消和下放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国发〔2014〕5号),并排在诸多项目中的第一位,这和网络教育管理上的混乱不无关系。 二、继续教育发展对策
(一)继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建议“六修四订”工作加快步伐,尽快完成,特别是《终身学习法》和《职业教育法》,使得继续教育和正规学校教育一样有法可依;同时应出台相关法律条例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显然光靠高校自主自觉把控教学质量是不够的。德国继续教育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专门的质量认证体系,同时对受教育者的质量要求,属学历教育的,质量标准由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律等规定;属非学历教育,则由消费者保护条例、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和劳动局的相关条例规定。[3]同时严继昌专家建议国务院成立学习型社会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教育部成立继续教育司,与国务院成立的领导协调机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同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一样合署办公。[4]
(二)办学主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转型适应时代发展
办学主体应采取举措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转型适应新时代政策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师资为导向的学历教育朝市场为导向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
要做大做强继续教育必须把握市场脉搏,针对市场需求并结合教育对象的情况进一步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师资配备以及教师授课方法不断更新。因而高校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师资力量要随着市场导向不断发展更新;同时要注重以行业需求为目标的订单式培养。在我国继续教育办学主体主要是高校,根深蒂固的教育观念也使得人们热衷获得龙头高校的毕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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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而在德国,职业继续教育成为继续教育的主要部分,旨在以职业培训为前提为行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其办学主体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其优势在于更能紧密联系实际,围绕行业发展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我国高校应积极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寻求合作,将以师资为导向的学历教育朝市场为导向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 2.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手段
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不受时空限制,学习形式灵活,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目标,因而必须大力发展。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取得突破性发展。然而网络教育的迅速膨胀导致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问题。应该看到,远程教学不应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办学类型,而是服务其的教学手段,应融入到传统的教学中去。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固然与远程教育教学质量负面影响有关,但更多是放开了限制,让更多教育机构来做远程教育,让全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办学主体应该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在未来甚至将远程教育发展为服务于校内外广大学生的现代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让全体师生参与远程教育,改变继续教育的边缘地位。 3.高校积极转型,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其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发〔2014〕19号),这预示着现代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临。国务院决定以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举措:“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这对传统高校本科继续教育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势必影响高校生源。但同时,国家鼓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这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继续教育模式不谋而合,是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契机。高校应响应国家的号召,利用成熟的本科、研究生培养优势,积极转型,发展本科及以上现代职业教育。 三、总结
继续教育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新形势下我国继续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除政府、办学主体外,个人应端正继续教育思想,珍惜继续教育机会。只有驾驭继续教育的 “三驾马车”——政府、办学主体和个人——齐头并进才能促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严继昌. 对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几点建议[J].当代继续教育, 20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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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宝书. 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历程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 2007(1). [3]林翔. 德国职业继续教育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 2009(10). [4]严继昌.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八点建设性意见[J].继续教育, 2012(1). 作者简介:
程巧玲(1987-),女,安徽省六安人,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教务部副主任,硕士,研究方向:从事教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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