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D-300-B04-2001
1 职责范围
1.1 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劳动法独立地开展工会工作,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1.2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动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1.3 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合理化建议。
1.4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行“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1.5 协助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
1.6 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1.7 加强女工工作,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执行《劳动法》、《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
2.2 负责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大会会议议题和有关事宜。
2.3 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全面推行“三级民主管理”。
2.4 负责选举职工代表和征集、整理、传递大会提案,督促提案的落实。
2.5 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急需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
2.6 协助行政做好年终的评比、总结、表彰、奖励等工作。
2.7 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鼓动工作。
2.8 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
2.9 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2.10 做好职工疗(休)养安排和关心困难的职工。
2.11 配合行政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及时向行政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
2.12 参与制定住房分配方案,监督住房分配方案的实施,维护职工的权益。
2.13 参与审批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待遇以及职工因公伤残鉴定等有关事宜。
2.14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文体生活,增强职工集体观念,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2.15 督促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行政反映女工的意见与要求。
2.16 协同行政搞好职工培训,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素质。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企业民主管理不力负责。
3.2 有权按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立地开展工作。
3.3 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有权监督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
3.4 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
4 检查与考核
接受上级工会与党委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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