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间隔六个月才能起诉。因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起诉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是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原告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继续起诉离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两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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