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设立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是中国500强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中小名企来说,合同管理更是风险突出。主要体现在:
1、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漠。企业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管理混乱。
2、轻信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
3、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4、合同履行的监控跟踪制度不完善。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严密监控和跟踪。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对应收账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加速欠款回收,减少坏账,确保企业利润的最终实现。
事前防范
1、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对合作方的财务实力、偿债能力、履行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
2、完善赊账管理,根据客户资信制定相应的赊账额度。
3、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尽量完备合同约定
事中防范
1、加强合同交易管理,重大合同应有法律顾问的意见、负责人签批。
2、加强销售业务过程控制,加强对应收款、提货单、发货、结算、到账管理。
3、密切对客户信用情况的动态监控
4、实施定期对账,防患于未然
5、制定有效的收款政策,建立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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