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收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想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作为消费者,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与基本义务有哪些?
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专利许可生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
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专利授予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权利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1、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特权;其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之间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还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转让与实施许可不同,后者移转的是专利的使用权,前者移转的是专利的所有权,出让人丧失专利所有权,受让人称为新的专利权人。
4、标示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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