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父母来照顾,如果有子女且已成年,也可以由子女来赡养。同时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一、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怎么行使
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双方原先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应积极为患者治疗疾病,控制其病情,以不离为宜。
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而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方面,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
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当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精神病人一方,由法定代理人代养的要求时,因精神病人本来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更不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故在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抚养权更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行使,而关于抚养费问题,精神病人尽管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欠缺抚养的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向精神病人主张抚养费,该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因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处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物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2、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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