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一般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分为全责、无责、主责、次责等等,每一种责任相对应的处罚也不相同,以下这几种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我们负全责的: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遇到了红灯,司机还继续通行的;
2.司机开车越过了标有禁止穿越的标志或者有设置隔离设施的地方,和其他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3.司机开车进入了非机动车道与正在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4.司机开车时在人行道上撞伤了行人的;
5.在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的,驾驶者没有避让的;
6.司机在倒车时与后面的车辆发生了碰撞的;
7.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的,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8.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前方行驶的机动车的尾部的;
9.在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时,机动车没有先让正常行车的车辆先走的;
10.机动车改变车道时,和该车道正常行车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11.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等或者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先让右边的车辆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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