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上报制度
一、各单位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由安全和劳动部门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和上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由安保部门配合地方消防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和上报。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地方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凡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特大盗窃案件等都要及时上报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生产性重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盗窃案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并要按程序写出书面报告(不能超过30天)。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须批准后,在180天内结案;不得隐瞒事故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不准压事故不报告。
三、生产中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要按《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的规定,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工会、安保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并制定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然后按国家统一形式拟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和省、市公司安委会。
四、事故处理。发生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安全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