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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文物执法与安全工作材料

2021-09-04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庆阳市文化出版局

关于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全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总人口260多万,面积2.7万平方公里。地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南部原峁相间,北部为半沙土丘陵,东部为子午岭原始次森林,马莲河、蒲河、葫芦河三大水系贯穿全境。我市境内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物遗存十分丰富,现已发现各类文物遗存3792处,占全省五分之一多,为甘肃省文物大市。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5处。全市现有9所博物馆和7所纪念馆,馆藏文物30070件,其中一级文物200件;二级文物661件;三级文物4969件;一般文物24240件。馆藏文物占全省七分之一多。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田野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改变文

物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我们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气力常抓不懈。首先,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安全责任。及时下发、转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文博单位主要领导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可行措施,将文物安全工作时时抓紧,事事抓牢。并在每年的冬季、春季防火、汛期防汛、防雷以及“五一”、“十一”等每一重点时段,都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其次,结合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在每半年文物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坚持到各文物保护单位突击检查、抽查,狠抓文物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县(区)都能够按照文物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县、

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基本形成。各县区博物馆管理规范;各县(区)普遍加大了对文物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安全保护能力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基本实现了馆藏文物绝对安全和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

在文物行政执法方面,我们以政府为主导,文化部门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一是抓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文化遗产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散发彩页、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或在报纸、电视上设立专栏,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侧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文物案件的相关工作。盗墓等涉文物案件发生后,及时逐级进行汇报,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多次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开展相关的文物认定工作,支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三是实行联防联控,开展专项行动。在2011年,与市、县、乡政府、公安部门联合对宁县早胜西头村文物安全事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管护,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与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止目前,已到早胜西头村实地督查古墓葬盗掘案件7次,坚决打压古墓葬盗掘的高发势头,有效地遏制、打击文物犯罪。同时,组织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证件统一进行核发,做到规范有序,持证上岗。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文物行政案件,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有效保护,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事件,有效稳定了事态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在配合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中,我们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注意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既支持、配合了重点工程建设的开展,又有效抢救保护了地下文物。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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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文物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在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整体保护能力和文物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经费紧缺。我市为甘肃省文物大市,全市投入文物保护的经费不足30万元,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省财政的投入,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不到位,使得很多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不安排修缮费,部分文物流散在民间,没有经费进行回收,部分古石刻文物仍在露天存放。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不到位,对珍贵的历史、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重开发利用,忽视文物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文物流通亟待规范。现在市场流通的文物在出售之前几乎不到文物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文物经营企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也没有任何记录。文物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撑。导致文物市场经常存在大量来源不明的文物,这样就为出土文物进入市场流通提供了便利,使一些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走私到海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是城镇开发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文物保护法》规定,施工期间发现文物要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后方可继续施工,考古发掘经费由建设方出。但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一是不愿出钱,二是怕延迟工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采取隐瞒不报,回填掩埋了事,有的甚至把文物占为己有,文物部门工作非常被动。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增强行业法律可操作性,让文物法对犯罪分子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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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文物市场执法主体与管理权限,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掣肘。

(三)文物市场管理登记应放到市县一级。

(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公安、工商、文物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对市、县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五)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需要修缮的尽快修缮保护,能收回的及时收回管理。

(六)大型基本建设必须进行前期文物调查与勘探,以免造成文物的损失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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