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或\"投标书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一般为蓝色或黑色),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下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旁边签字才有效。
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提供与本投标和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的已支付或要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或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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