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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基础班讲义(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21-09-26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200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共包括9个小税种。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在2007年的考试中,本章的主要题型为客观题,适当关注简答题中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P248)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P248)

(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P249) 【解释】房产税只对内不对外。

【例题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答疑编号100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例题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A.产权未确定的不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答疑编号1006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房产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B.房产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C.房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D.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答疑编号1006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 [答疑编号1006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5】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疑编号1006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P249)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计算(重点)(P249) 1.从价计征

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特殊规定(P250)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

[答疑编号1006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元。

手写板图示0601-01 A.6000 B.4500 C.1500 D.1250 【答案】B

【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00×(1-25%)×1.2%=4500(元)。

【例题3】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6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万元。 A.16.80 B.168 C.24 D.240

[答疑编号1006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0(万元)。 【例题4】

某企业2006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5%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手写板图示0601-02

第一种算法(1)从价部分:3000×(1-25%)×1.2%×3/12;

(2)从租部分:5×9×12%

(3)从价部分:2000×(1-25%)×1.2%×9/12

第二种算法 3000×(1-25%)×1.2%-1000×(1-25%)×1.2%×9/12+5×9×12%

【例题5】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6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房产税( )。

手写板图示0601-03 A.24万元 B.22.80万元 C.30万元 D.16.80万元

[答疑编号1006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两项合计,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例题6】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6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6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A.1.632万元 B.0.816万元 C.0.516万元 D.1.652万元

[答疑编号1006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例题7】农民王某于2006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 [答疑编号100601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51)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例题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 [答疑编号100601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答疑编号100601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100601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2007年重大调整)

1.纳税人(P253)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 [答疑编号100601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征税范围(P253)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摩托车

(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解释】注意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区别。

【例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有( )。 A.小轿车 B.货船

。 ) C.摩托车 D.三轮汽车

[答疑编号100601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54)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三节 印花税

1.纳税人(P255)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代理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疑编号100601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征税范围(P256)

(1)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解释】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P258)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释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手写板图示0601-04

1.A和B签定了一个3000万的合同,印花税用3000×税率

2.A和B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A委托B加工烟丝,A提供100万的烟叶,给B40万的加工费,消费税税率30%,

消费税=

印花税:加工费 40×税率

手写板图示0601-05

【解释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北京高扬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高扬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8 B.O C.0.9 D.3.6

[答疑编号100601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2)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即6000万元人民币;(3)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应纳税额=6000×0.3‰=1.80万元。 【例题2】2005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由甲向乙提供货物并运输到乙指定的地点,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其中包括货款和货物运输费用。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为0.3‰,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为0.5‰。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应纳印花税额是( )万元。 A.0.24 B.0.15 C.0.09 D.0.06

[答疑编号100601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因此,甲企业应纳印花税额=300×0.5‰=0.15(万元)。

【例题3】2005年3月,甲企业注册了新商标,领取了一份商标注册证;与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600000元,另外支付货物运输费50000元;与工商银行某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元。已知商标注册证按件贴花5元,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分

别为0.3‰、0.5‰、0.05‰。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元。 A.250 B.255 C.260 D.265

[答疑编号1006011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印花税税额=5+600000×0.3‰+50000×0.5‰+1000000×0.05‰=260元。 【例题4】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为3个月,租金为12.80万元。已知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则A公司应当缴纳印花税( )。 A.32元 B.128元 C.600元 D.2400元

[答疑编号1006012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28000×1‰=128元。

【例题5】甲公司2005年8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甲、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支付保险费1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 A.200元 B.220元 C.240元 D.600元

[答疑编号1006012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2)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应纳印花税=10×1‰=100元;(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5元×4=20元。 4.税率(P256)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题1】下列税率形式中,适用于印花税的有( )。 A.定额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答疑编号1006012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例题2】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营业税

[答疑编号1006012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解析】印花税和消费税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第四节 契税

1.纳税人(P261)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谁买房,谁缴纳契税。

【例题】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和出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答疑编号1006012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征税范围(重点)(P26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解释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视同转移、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例题1】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答疑编号1006012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有( )。 A.房屋买卖 B.房屋出租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D.土地使用权抵押

[答疑编号1006012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有( )。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疑编号1006012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例题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A.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承受抵债房产 C.承租房产 D.继承房产

[答疑编号1006012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3.契税的计税依据(P262)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某公司2002年3月以3500万元购得某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 )万元。 A.120 B.105 C.180 D.15

[答疑编号1006012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契税=3500×3%=105(万元)。

【例题2】某省体育器材公司于2006年1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 B.2.1 C.4.5 D.0

[答疑编号1006013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征收契税;(2)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出售住房时不缴纳契税。本题的计算过程:80×3%=2.4(万元)。 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P263)

手写板图示0601-06

某省政府奖励甲一套住房,房产价格80万,甲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甲把房产无偿赠送给乙,乙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按赠与时的市场价格交税,乙又把房产出售给丙,当时的市场价格为130万,丙以130万的价格交税。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重大调整)

1.纳税人(P26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解释】根据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例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疑编号1006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2.征税范围(P264)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相关连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例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答疑编号1006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例题2】我国目前只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疑编号1006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计税依据(P26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例题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之前,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疑编号1006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在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可以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补缴。( ) [答疑编号1006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66)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P267)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P268)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1】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B.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C.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D.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1006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2】某企业一月份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所得税13万元。如按7%的税率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 )万元。 A.4.2 B.2.1 C.3.29 D.3.01

[答疑编号1006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30)×7%=3.29(万元)。

【例题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印花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100602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P269)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购置包括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解释2】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一样,只征收一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征税范围(P269)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相关连接】车船税的征税范围:(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摩托车;(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P270)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手写板图示0602-01

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A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17%;(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5÷(1+17%)]×8%;(3)A应纳车辆购置税=[100+5÷(1+17%)]×10%。

【解释】汽车制造厂将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时,汽车制造厂(销售货物)按照价格的17%缴纳增值税、消费者(购买自用)按照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只是税率不同。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手写板图示0602-02

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应缴纳的税种包括:(1)关税=100×40%=40万元;(2)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3)增值税=(100+40+60)×17%=34万元;(4)车辆购置税=(100+40+60)×10%=20万元。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车辆购置税的计算(P271)

(1)车辆购置税实行10%的固定比例税率。 (2)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例题】某公司进口的一部免税车辆因改变用途需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已知该车原价10万元,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5万元,该车已使用3年,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车辆购置税率为10%,该公司应

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

手写板图示0602-03

A.2 B.1.6 C.1.5 D.1.2

[答疑编号100602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P27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需要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其计税价格=15×(1-3/15)×100%=12万元,车辆购置税税额=12×10%=1.2万元。 5.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72)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P27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P272)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连接】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解释】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生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解释】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连接】土地、房屋权属的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但以受赠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当事人,应缴纳契税。

【例题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教育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某学校 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 [答疑编号100602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有( )。 A.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D.地上的建筑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答疑编号100602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例题3】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

手写板图示0602-04

A将房屋转让给B,卖方交营业税和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B为买方交印花税、契税。 A.印花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602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

【解析】(1)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2)卖方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例题4】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商用写字楼,获得2000万元。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税中,属于该公司此项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契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100602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重点)(P273)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时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其计算过程分为5个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手写板图示0602-05

手写板图示0602-06

某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5000万元,增值额=8000-5000=3000万元,增值额÷扣除项目=3000÷5000=60%。 (1)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方法

应纳土地增值税=5000×50%×30%+(3000-5000×50%)×40%=950万元。 (2)采用速算扣除数的方法

应纳土地增值税=3000×40%-5000×5%=950万元。

【解释1】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包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P274)

【解释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P275) 【解释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1)采用速算扣除数的方法;(2)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方法。其中,速算扣除数、超率累进税率不需要考生死记硬背,但其计算方法应掌握。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78)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的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5.纳税期限(P278)

(1)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可以采取预征土地增值税,在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根据应征税额和已征税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节 资源税

1.纳税人(P279)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P279)

(1)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2)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3)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4)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5)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6)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1】某石油开采企业2007年2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0.2万吨。已知油田的资源税税率为10元/吨。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 A.198 B.297 C.200 D.300

[答疑编号100602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0.2)×10=198(万元)。

【例题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开采井矿盐 B.开采地下水 C.开采原煤 D.开采原油

[答疑编号100602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答疑编号100602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3.征税数量(P281)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5)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答疑编号100602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81)

税种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房产税 契税 城建税 车辆购置税

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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