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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0-06-04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政策研究

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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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确立了跨世纪的宏的税种不同,尽管它们之间从财务核伟蓝图,给税收工作提出一个新的课算到计算纳税的过程都具有一种天然题,即如何在跨世纪的历史时期认真的联系,甚至有的税种税率相同,但这贯彻十五大精神,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两个机构各自为战,各为其主,各行其改善税收宏观调控,为我国的改革和事,分别只就各自税收存在问题进行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本文仅就税收稽纠正,这样不仅稽查力度不够,难以达查存在问题及应采取对策谈些浅见。

到强化税收稽查、打击偷税的目的,还一、现状与问题

可能出现查补旧的偷漏税,潜在着新1、单一收税,随意性强。现行的

的漏税的问题。同时,人为地将税收稽

税收稽查依旧采用按属地管理税种划查一次性行为分解,客观地给纳税人分,由基层局所辖的稽查科(所)组织增加了负担。

实施。由于本系统内税收任务的下达3、说情风严重,致使执法检查中总是逐年增长,基层局无奈只好给稽途“流产”。当今社会说情风时有发生,查科逐年加码。这样势必给税收稽查反映到稽查方面的就是“游说”。其内带来人为的压力,即如何围绕组织收涵就是企图收“人情税”。这种说情风入去大费脑筋。比如在稽查中有的采

首先是来自内部,比如某某刚查完户姜涛用拉网式(过筛子),有的采用突击式,(或刚进户)就接到电话或传呼,请求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有甚者,连蒙“关照”。其次来自外部,大都是亲属、李带唬,说是应收多少多少税款,其实只同学、同乡、朋友或熟人,其中有的登忠权

要一经通融,达到目的就扬长而去,致门拜访,有的先礼后宾,再次来自与其使国家税源相对流失。

相关的部门。诸如此类,不仅影响执法2、多元进户,各行其事。国、地税检查正常进行,而且导致税收稽查完机构分设以后,二者以税种划分,分别整行使主权和处罚的过程遭到破坏,实施税收职能,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或者中途“流产”。

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4、稽查力度不够,保全措施尚待以前纳税人面对的是一人或两人征改进。(1)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目前在管。现在是多元进户,有时国税刚刚稽查过程中,经查此户确属偷漏税,一查完,地税也随之而入。从表面上看,般只是补征税款,或者处以一定数额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增加了一次的的罚款,很少诉讼,以罚代刑;(2)现行监督机会,而实质上由于国、地税征收

税法仅税务稽查时纳税人和代扣代缴

义务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而对其他与纳税人或代扣代缴有关的人(包括单位、个体)在税务稽查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规如何处罚则无明确规定。这样就造成了在实际稽查工作中银行帮助储户转移资金,道路、交通部门拒绝税务部门对其运户进行稽查,拒不履行税收保全措施;(3)现行税法规定“扣相当于应缴税款的货物”,这样不仅不利于税收保全,还会造成一些不法业户弃货走逃;(4)缺乏正常稳定的稽查经费来源尚无明确规定,目前税法对税收稽查办案经费标准和来源,这样势必影响一些跨地区和境外涉税大案要案的侦破;(5)尚无一个独立的司法保障体系。目前,一些地方的税务检察室已撤销,有的法院派驻的税务法庭已名存实亡,公安局派驻的税务治安派出所大都是退居二线(剥离的)的老同志,没有警籍;(6)现行税法规定在实施税收稽查时,要提前一天给被稽查人送达税收稽查通知书。这一条规定比较适合守法经营、有固定纳税地点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并非适合没有固定纳税地点,没有建立正常会计核算或无证经营的(外埠的)业户。在现实工作中,有不少个体户(包括无证户)在接到稽查通知书后,不是“闻讯而动”,就是走死逃亡,这样不利于同阶段的个体稽查。

5、偷逃抗骗避税手段隐蔽,寻找稽查对象难。其表现为:(1)从明处转入暗处。原先一些外埠来沈从事个体批发经营的业户,喜欢租用地理位置好,靠近市场的门脸做档口,现在改用租用小区居民住宅或偏僻的不被人发现的库房;(2)借地生财。利用别人合法的身份或行将倒闭的厂房,搞黑加工,搞推销,从事批发和零售;(3)异地代理。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税务登记,只给有一定业务联系的业户供货,为外埠企业搞异地销售;(4)现金交易,一手钱一手货,一把一利索;(5)场外交易、店外交易无帐可查,虚开、倒买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凡此种种,尤其是稽查无证户和漏户如同大海捞针。

二、具体对策

1、尽量理顺机构,明确职能。(1)成立国家税务稽查署。该机构接受国务院领导,独立对外行使监督检查权;(2)省、市成立稽查局,负责监督同级税务机关各级税收的执法行为。同级国、地税局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预或影响稽查工作和违章处罚;(3)县、区成立税务稽查分局,比如个体稽查科负责全区(县)的国、地税税收稽查;(4)稽查署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省、市稽查,行使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职能,从而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2、呼请人大出台《税务稽查法》。这部法律的主

要内容包括:(1)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2)税务稽查

的组织管理体系;(3)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能和检查权;(4)税收保全保障规定;(5)税务稽查办案经费来源;(6)监督、惩处等若干条款。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税收稽查,约束和制约税收执法行为,从而增强税收稽查的权威,加大稽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

3、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1)组建国家税务警察局。该局隶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可设省、市局,区(县)设税务警察分局(大队)。这样不仅可以为税务执法人员提供有力的支援,而且可以提高涉税案件的执行效率,同时对那些违法者进行及时有力的打击,对那些潜在的违反税法的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从而维护税法的尊严;(2)成立国家税务检察院,该院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可设省、市税务检察院,区(县)设税务检察室。该院依法查处偷、抗税大案要案,以及税务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行为;(3)成立国家税务法院。其组织管理形式与前者相似,该院依法仲裁税务纠分,处理、受理纳税人上诉和争议,并对那些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涉税案件和当事人,进行公开审理和审判,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行政管理,强化依法治税。(4)建议修改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保全某些条款,比如赋予税务稽查扣押纳税人应缴税款一倍以上的货物;并对提前一天给个体纳税人送达稽查通知作出修改。

4、建立缜密的稽查内部制约机制。(1)稽查科学化。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微机联网,实行“四结合”,一是台帐分析与日常稽查相结合,二是选案分析与专项稽查相结合,三是查帐分析与专案稽查相结合;四是稽查小额发票与个体建帐相结合;(2)执法规范化。推行“三制”,一是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二是执法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三是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3)工作制度化。建立稽查审理、稽查回避、稽查人事奖惩激励制度。对于那些不称职的,要敢于亮黄牌,从而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税务稽查的高效运作。

5、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进一步治理纳税环境,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1)制定全国统一的考核晋级标准,对在职的稽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晋级结合公务员考核,可设稽查员、稽查长、督察等;(2)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法,公开审理宣判偷税抗税大案,以案说法,从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为加大稽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题图摄影/克峰本栏责编/樊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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