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提醒部分还未缴纳2011年度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中心特提醒您2012年年度物业费已开始收取,请尚未缴纳的业主请在2012年1月15日前尽快至服务中心缴纳,以免给您给您带来不便产生滞纳金。在此诚请各位业主对于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预交一年物业费可以享受95折优惠)
详情请致电:xxxxxxxxxxxx
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2012年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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