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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侦查合成作战实践研究

2021-03-19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贵公州安警法官治职研业究学院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学报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侦查合成作战实践研究

石永平1,李 超2

(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2.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甘肃 白银 730900)

摘 要:现代社会的发展使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科技性、隐蔽性和广泛性。大数据运用思维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便利。如何发挥数据有效的价值,避免数据带来的灾害,增强拥有数据的规模、活性及解释运用能力。促成合成作战的新型侦查模式构建是探寻数据在侦查工作中使用的研究方向。关键词:大数据;侦查合成作战;取证范围

Research on Public Security Organs' Combined Operation in Investigation against Big Data Background

Shi Yongping 1, Li Chao2

(1.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Lanzhou 730046, China; 2.Baiyin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Baiyin 730900, China)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makes criminal acts more scientific, concealed and extensive. While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thinking is actively serving the society, it is also facilitating the occurrence of criminal acts. How to make use of the effective value of data, avoid the disaster caused by data, enhance the scale, activity of data as well its capacity i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type of investigation mode based on synthetic operations is the direction in research on application of data in investigation work.Keywords: big data; combined operations in investigation; scope of forensics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9)04-0113-06 ]DOI:10.13310/j.cnki.gzjy.2019.04.018

大数据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各方面、各领域的综合管理,公安工作作为国家最为重要的行政工作,同样需要将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思路贯穿于

各项业务,其中作为打击防范犯罪的主要公安工作业务之一的侦查活动,也亟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融入和支撑,为侦查部门机构设置改革提供相关联的技术条件支持。近年来,全国多

收稿日期:2019-04-27

基金项目:2017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项目(2017GJYXM12)。

作者简介:石永平(1986-),男,辽宁丹东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刑事侦查系讲师;

李 超(1988-),男,河南西平人,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痕迹检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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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公安机关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快刑侦转型升级、优化发展步伐,在大数据信息化条件下开创性地建立了“大刑侦”合成作战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公安机关采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合成作战侦查模式依据

什么是“合成作战”,“合成作战”和“大数据”又是如何关联起来的,“大数据”的先进技术如何指导“合成作战”,在近年来侦破的案件中逐步通过实践得以论证。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涉及刑侦、禁毒、经侦、食药等多个部门。以往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不顺畅,整体意识不足,工作统筹协调困难,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往往受到片面性和区域局限性限制,破案率低,难以适应跨区域、跨国案件高发的态势。有时已破获的案件中可能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难以被深挖,难以查找到线索。从狭义上来说,大数据侦查强调采用大数据技术的侦查行为。大数据侦查是指法定侦查机关针对已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预测犯罪等,所采取的一切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相关侦查行为。从广义上来说,大数据侦查不仅仅指技术层面的侦查措施,而是包括大数据侦查思维、侦查模式、侦查机制等完整体系。[1]公安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的整合,有利于业务开展决策的科学化、服务社会的高效化、打击犯罪的广泛精准化。公安机关内部将刑侦、禁毒、经侦、图侦、网安、信息研判等实战部门整合为刑侦综合大队,正式实现了公安机关内部的有机统一体系建立,同时再依托、挂靠、借助社会公共平台信息,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国刑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使用全国刑侦工作综合平台,便于收集跨区域人员信息,便于跨地域案件串并,便于跨地区犯罪协查,对当前发案率高、侦破难度大的跨区域刑事犯罪案件,就可以在114

数据合成化侦查的客观环境下暴露出更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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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从而达到快速侦破,全面取证,广集线索的破案成效。

2017年12月15日至16日,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研究会主办的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学术研讨会中,多所公安政法院校的与会专家围绕大数据应用与侦查合成作战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2]其中大数据在合成作战中发挥出来的作用,可称为是当前合成作战的核心,但是一定要把握侦查模式的原有属性,不应用大数据与其中的具体现代科技运用来定义侦查模式,否则侦查模式可能出现泛滥化和不严密的提法,一定要始终将大数据合成作战模式定义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侦查模式才更符合侦查工作实际需要。我们之所以研究侦查学,是要发挥这门学科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型作用,服务社会是研究的最终目的。

二、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作战侦查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优势

利用“大数据”为基础,结合“大刑侦”信息化合成作战模式,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发掘、整理、提炼、分析等一系列方法和研判,研究整个社会的犯罪形势、趋势和犯罪规律,逐步推进我们当前“事后侦查”向“事前预警”“事中控制”转变的进程。但是在当前,合成作战还是依托人力合成的传统合成方式,只是仅仅将各个警种和部门进行合成,并没有切实地形成数据为中心的新型合成作战模式,只有当侦查人员在情报分析和侦查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关联或查找数据时,才考虑通过某种方法和渠道来实现,并没有让数据发挥主动权。被誉为数字领域改革先锋称号的阿里集团主席马云所提出的“五个新”论述中指出:数据被不同的人利用,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数据有重复利用性、重组性、效益扩大和延展性,即数据的作用、效益不会衰减。[3]比如说,我们总是在案件发生以后,通过对与案件相关的某些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获得嫌疑人作案的条件、因果关系,查找嫌疑人潜逃的路线轨迹,并没有在嫌疑人准备实施犯罪过程中就有预见

贵公州安警法官治职研业究学院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性地将其掌握到监控和管控中。这也正是数据采集范围狭窄、数量偏少、数据采集持续性差等问题突出被反映出来的原因。我们该如何构建大数据为基础的合成平台,并发挥其实际作用,切实服务公安合成作战,作者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证明大数据为基础的合成作战侦查模式与传统侦查模式的差别和优势。

2017年8月某地区发生一起沿街商铺被盗案件,商铺经营者孙某权20日报警称:其因经营需要,到外省参加订货会往返参会共需10日,参会期间将自己经营的一烟酒商铺委托其父亲孙某国(年龄65岁)负责看管。报警当日早上其在核对库存香烟和销售清单时发现少了10条软包装中华牌香烟,随即调取店内视频监控资料查看,当看到当月15、16两日视频时,发现有一陌生男子,先后三次从店中的货架上盗走10条软包装中华牌香烟,请求处警。接到报警后,侦查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调取视频资料、询问店铺看守人员和报警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一)传统侦查模式制约取证范围该案件运用传统侦查模式进行侦破,方法比较单一,例如开展接报案件后的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收集获取有关犯罪的相关证据。其中现场勘查工作中收集到最能直接反应犯罪过程的就是店铺中视频监控记录的影像资料,这些影像资料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直接证据。侦查工作开展需要通过询问案发当时负责管理商铺的孙某国,核实犯罪嫌疑人曾到店里来的活动情况;案件侦破,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收集更多和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资料,还需要做好相关辨认工作;以商铺为中心,进一步扩大对周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区域范围,通过传统侦查措施——“调查访问”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居住地点。这一系列侦查手段是传统侦查方法的体现。作为犯罪嫌疑人,常具有“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反侦查意识,

所以利用上述这些方法很难发现并查找到犯罪嫌疑人,更难收集证据构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

随着社会交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普及,犯罪嫌疑人采用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手段逃避打击现象更为普遍,给基层侦查工作带来区域性挑战。借助视频资料采集系统的“满天星”①工程即道路街面监控系统,采用视频跟踪的方式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来去轨迹也很难实现全区域无死角覆盖,犯罪嫌疑人往往作案前早已对摄像头进行了观察踩点,并在作案时选择不同的来去路线,尤其多以没有监控覆盖的狭窄巷道为通行途径,这就使得仅凭视频系统无法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跟踪。

(二)大数据发挥信息取证和固定证据优势这起盗窃沿街商铺的刑事案件,对于个体小商铺来说,经济损失较大,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案件涉案价值仅属于一般盗窃案件,在侦破过程中又不宜投入太多的警力,这就更需要发挥合成作战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优势了。

接到案件后,公安机关在开展现场勘验检查、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资料和询问受害人这些传统侦查工作后,将所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反馈到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根据已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合成作战岗位职能分解取证工作,多措并举,利用数据资源互相碰撞和关联,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抓捕嫌疑人归案,为案件诉讼需要收集全面证据。

1.视频资料应用

根据视频信息,对视频中出现的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人像比对,因视频资料清晰度所限,比对出来5名体貌特征相似的可疑人员;充分发挥人口数据库中的人像数据资源,通过比对软件,将检材放入到数据中筛选。

2.通讯信息收集

案件中,根据被盗期间看管经营人员孙某国回忆陈述,视频中可疑陌生男子到店中询问

学报①全城视频监控系统,在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说天眼、天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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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婚宴用酒和香烟的价格,声称近期将为儿子筹办婚礼,烟酒用量较大,为了随时联系方便,索要了店中的固定座机号码。连续两天可疑男子来店,行为鬼祟,在孙某国向其他客户售货时,可疑陌生男子伺机作案,盗取货架上摆放的软包装中华牌香烟。第三天孙某国在看守店铺时,也确实接到过一个声称因筹办婚事,需要预定烟酒,咨询价格的电话。根据这一陈述中反应的线索,不但确定实施盗窃行为男子作案时间,还反映出可疑电话线索与该案件关联关系,线索反馈至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由通信岗位工作人员对店内电话记录进行提取,对通话数据进行分析,获取到当时呼入手机号码,经排查确定一个可疑电话机主信息。

3.通讯数据分析应用

根据前两项合成作战数据信息的获取和分析研判,锁定呼入手机号机主同店铺视频中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系同一人,根据受害人照片辨认,该人也正是到店声称近期有婚宴用酒需求的人,嫌疑人身份确定,侦查人员立即前往该犯罪嫌疑人户籍登记住所实施抓捕,但是没有成功,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4.锁定抓捕犯罪嫌疑人

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在户籍住处居住活动,但是我们再次回归通信海量数据中,根据其在移动、电信等部门和网络APP等实名制认证情况,公安合成作战部门网安岗位迅速在涉及该犯罪嫌疑人数据中进行筛选和提取,然后对提取到的数据进行技术分析,确定该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和绑定手机健康运动监测软件使用情况,根据这些软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数据记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和位置,常去的商铺和活动地点,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快速部署安排新的抓捕实施方案,报案后的第三天在辖区一麻将室内,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5.利用数据固定证据链条

嫌疑人在犯罪现场获取的视频资料证据的116

压力下,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但是拒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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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所盗赃物下落,企图逃避打击。针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困难,合成作战大队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进行技术处理,对手机内各软件数据进行提取分析,筛查到多条银行收款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收款、聊天记录中的对方可疑信息,合成作战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分析付款方信息,利用该信息,在特行备案系统中查到付款方个体商铺,一并关联查获一起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赃物并略低市场价变卖赃物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除了本案中协助犯罪嫌疑人销赃,该案之前还曾多次为曾某销赃,串并破获曾某系列盗窃案件,也正是这伙犯罪人员,给其他侵财类犯罪案件提供了赃物变现的途径。

三、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作战侦查方法分析针对同一起刑事案件,依托大数据这个信息平台基础,采用多种信息提取、收集、研判的合成作战侦破方式,凸显出数据作为基础,合成作战的侦破方式要显得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而且对案件的进一步深入挖掘和发现新线索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数据对案件发生的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都提供了原始依据,只要我们能够收集到必要的数据,从数据中发掘证据、线索,依靠数据作为案件侦破的实际和基础支撑,收集到的证据也更具有相互的关联性,更具有论证的可靠性。

(一)视频数据中的侦查对象锁定方法视频系统目前在城市各个道路和场所中随处可见,各级使用单位也对视频监控的投资逐步增大,目的都是充分发挥视频采集实时直接的特点,并且在重点区域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发挥重要作用。从案例中可见,视频资料能够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具体过程,成为本案中认定盗窃行为强有力的直接证据。从长达近千余小时的视频中锁定有用的信息成为侦查工作的重点,在视频影像资料的处理过程中,除了现在简单的回放观看,还没有赋予条件搜索的功能,但是我们可以在确定了嫌疑对象后,先

固定、收集、提取已确定的片断证据,将画面进行比对处理,确定嫌疑人,提取视频系统近期存储数据,再结合询问情况,排除视频空闲时段,再进行提取收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视频数据在侦查中的锁定作用。

(二)通信数据收集方法

通信数据日益庞大,如果我们能够充分收集和利用,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庞大的基础支撑,当前社会生活已经无法离开移动通信设备,一个人往往和他所使用的移动通信设备捆绑在一起。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通信数据进行采集和收集。采集主要针对其通信数据遗留的地点、发生数据的轨迹进行采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通信数据反映出其本人的行为模式特点。而通信数据收集,就是要收集犯罪嫌疑人使用通信工具产生的数据信息,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数据种类也发生快速变化,从之前的2G时代,到3G、4G和已经开始推广的5G技术,无线网速的提升,将为更多的数据通过移动通信传输提供保障,收集到的原始通信数据的量也会与日俱增,侦查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范围也可以同步扩大,但是数据量的增多,必然需要配套的收集方式和方法,需要根据案件实际需要,收集有用的数据类型,在常见的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联系人列表、通信基站信息、GPS数据、蓝牙和WLAN数据中,根据案情采用先优化分类,再按需要等级进行收集的方法是下一步进行分析数据的必要保障和基础支撑。这些数据收集完毕后,可以随着案件侦办的进度,有侧重性适时进行选用,为下一步分析提供基础依据。

(三)通信数据分析方法

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利用通信数据为我们提供侦查的线索和证明案件的证据。有时我们可能要使用通话记录数据,有时可能需要使用短信记录,有时需要使用基站信息等等,但是不论使用何种数据,以取证为目的的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方法同样关键,数据资源是基础,好的

贵公州安警法官治职研业究学院分析方法才是利用好资源的手段。根据侦查需学要,结合本案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和提出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报以下几种数据分析方法。

1.时序规律分析法

运用相应分析软件的时间分析模型,使用时间布局、关联碰撞分析、查找回路等功能,找寻分析对象在时间维度上的行为特征和规律,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该分析法在本案中需要和视频资料以及证人询问笔录结合,首先确定需要分析的时间区间,然后进行时序性排列,最后按照时序排列的结果,对店铺、可疑人员的通信数据进行分析。第一,分析店铺运营的时间以及被盗的时间关系,找到时间交叉节点;第二,分析证人询问过程中获得的和案件有关情况,发现被盗时间、顾客流动时间、重点嫌疑对象来店时间、被盗物品上架时间等;第三,分析店铺通信终端通话数据,进行时序性排列;第四,对上述三项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分析判断出犯罪嫌疑人和店铺通信数据内的交叉关系,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信息提供线索。

2.行为模式伴随分析法

该案件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址后并没有为有效抓捕提供保障和条件,这时我们就应当采用行为模式数据伴随分析,行为模式数据伴随分析,就是根据嫌疑人的多项通信数据,总结嫌疑对象的行为特征,建立行为分析模型及判断标准,为预测犯罪嫌疑对象的行为提供参考。本案件中,通过对嫌疑对象手机APP使用GPS数据、通话数据、基站信息数据相结合的关联情况,分析出了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时间频率和规律,活动区域范围,以此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技术保障。

3.社会关系网络集合碰撞分析法

案件在侦破的关键节点遇到了缺失证据的瓶颈,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数量和价值,不能获得有关销赃渠道的证据,案件战果显得不尽完美,证据链条出现不必要的缺失。此时,因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我们能够采集的数据范围更为广泛,能够采集到的数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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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更多,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通话信息、聊天软件、第三方支付软件、电子银行等信息进行数据集合、数据碰撞,为挖掘销赃下线核心人物和核心场所,可以采用数据多单碰撞、多单合并、反向碰撞的方式,进行条件格式化。根据通话、聊天记录的碰撞形成通话关系图表,再分别将已发现的嫌疑人通话、聊天记录直接并入到关系图表中,同时加入银行、支付平台资金流转数据,图表很明显反映出哪个犯罪嫌疑人位于交易的中心位置或流转环节位置,该犯罪嫌疑人就是销赃关系网络核心参与人员或中间流转人员,资金的来去能够显示销赃买卖的来往关系,明确多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和涉案次数,固定销赃交易记录,以技术为扩大战果和补全证据链条做好保障。

四、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作战侦查模式推动实践工作新趋势

在大数据时代,公安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发展阶段,在软硬件资源服务、数据服务、应用服务等方面,需要将公安信息化大数据与云计算、SDN等业界

最新技术深度整合。[4]

“由数据到案”“由数

据到人”走上了侦查模式转变的舞台。现在,DNA 技术、网侦技术、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侦查机关侦办案件的主要手段。通过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类信息数据的多重比对来发现案件线索,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获取和固定犯罪证据,也已成为侦查机关常规的办案方法。[5]

近期,公安机关深入辖区广泛开展并推进的“一标三实”基础工作,正是规范标准地址,将人口、房屋、单位详细情况逐人逐户采集,并录入系统,这样就为公安信息化数据库以及数据库共享提供基础性保障,为施政、为社会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在打造辖区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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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同时,也为合成作战模式提供信息基础,所以大数据作为基础,将对日后合成作战侦查模式推进产生重大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已经被数据流、信息流所包围,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论是对别人说的还是对自己说的,都可能在个人的微信或微博中编成数据记录下来,这些内容编成的数据作为载体,也作为反映人际交往的平台,甚至在这些软件中记录了我们当时的位置;支付软件、银行软件等涉及到财务的软件中,不但记录了在哪里消费、消费多少的数据,也反映出个人的收入支出生活水平;犯罪行为的实施,有时也被一些记录健康行走、驾驶导航的软件以数据的形式保存下来。数据可以充分做到多向的利用,我们的侦查模式需要向数据靠拢,合成作战利用数据。

在大数据为背景的合成作战发挥作用的趋势下,我们并不否定传统侦查模式的实效性,而是希望建立传统与现代大数据合成相结合的侦查模式,提高侦查技术、转变侦查理念,以实践推动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作战侦查模式的新征程。参考文献:

[1] 王燃.大数据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1.

[2] 刘权.第十八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学术研讨会综述[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1):124.[3] 阿里巴巴集团.马云:未来已来[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7:52.

[4] 黄间华,房汉平.浅析基于大数据架构的侦查实训平台构建策略[J].广东公安科技,2018(2):6.

[5] 刘枚.侦查教学如何适应大数据下侦查工作的转变[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8(6):76.

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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