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国铁工程监[2017]9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7〕9号)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现将《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 路 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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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
第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在部级工法中优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以及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的择优推荐。
第五条 部级工法开发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 / 3
第六条 部级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
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 铁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发、应用、推广部级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科技含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部级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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