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招考选拔(申论)模拟试卷3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一、注意事项 1. 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3年9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朝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现在北京佑安门医院治疗。 (2) “他心理承受能力不够”。据青阳县委办公室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称,朱正亮是县城蓉城镇城西村人,他的寓所由于城区规划而要拆迁,赔偿是按政策标准办理,给了地皮,其他拆迁户对赔偿方案都没有什么意见,但朱正亮的要求过高,“主要是因为他的房子是新的。农民要建一栋房子也不容易,现在要拆迁,朱在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 何某说,针对朱的特殊要求,县领导曾亲自接待他,并且给他增加了补偿费,但是他心理上还是接受不了,于是酿成自焚事件。何某认为,县委县政府各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主要是他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 当地派人去朱家慰问,而蓉城镇城西村村委会一名干部的说法也对朱正亮自焚的原因作了印证,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已经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政府做了好多工作都做不通,他也去合肥上访了好多次。这次到北京是悄悄地去的,我们也不知道”。 据悉,青阳县于15日中午接到北京方面的通知后召开紧急会议,并派人到朱家慰问。何先生说,朱正亮的家属情绪稳定。如果家属不放心,要求进京,县委会协助。 (3) 据朱正亮户籍所在地――青阳县政府的一位官员称,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作出自焚这一过激行为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 (4) 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专家朱颖透露,近几年信访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今年至8月底为止,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次,上升47%。据一位多年研究拆迁纠纷的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有关法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补偿方案之后才能进行拆迁。但实际上,被拆迁人总是相对为弱者,往往没有商量的余地。 (5) 三周以来两起自焚事件。我国城市建设衍生的拆迁纠纷近段时期以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朱正亮以自焚这种激烈的方式来抗议,也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住房拆迁问题的关注。据悉,这也是继8月南京发生拆迁户自焚死亡惨剧后,3个星期以来第二起因不满拆迁而发生的自焚事件。 (6)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9月1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曾培炎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要统一政策指导,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察。 (7)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在拆迁中违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曾培炎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房地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拆迁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量力而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8)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6月12日开始
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但邓府巷拆迁办的一些拆迁人员却在最后搬迁期限内,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野蛮拆迁行为。 (9)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中年男子翁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据知情人士透露,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已于自焚当晚死亡。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某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10)据了解,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居住条件相当简陋。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走,仅剩下翁某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 8月22日中午11时,翁某一瘸一拐(翁某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某的妻子周某面前:“小瘸子(指翁某)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找他,一定要去的。” 中午11时15分,翁某提着酒菜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周说,翁某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某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十几个拆迁人员进屋子,围着翁某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某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某的,据周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说,随后一台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 “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据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某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邓府巷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拆迁办人员谢某第一个自行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上的化纤衣服已被烧光,全身只剩一条棉短裤,其他几名工作人员也陆续跑了出来。消防员赶到后透过玻璃发现翁某还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没人知道办公室内发生了什么。据当地居民讲,翁某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如没受到刺激,不会做出自焚的过激行为。
1. (一)对给定资料进行分析,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的角度,就资料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要求:分析恰当,对策明确、可行,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不多于800字。
正确答案:在拆迁中,不提前通知拆迁户做准备,公告一出就拆房子;有的拆迁办法、程序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对拆迁不知情;有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补偿不到位;有的则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拆迁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机强行推倒还有人居住的房屋;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只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群众的利益。为防止这些不规范的做法,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要让社会公民(哪怕是偏远地区的农民)都成为懂得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现代公民。 第二,保证公民维权渠道的畅通,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维权成本。如果公民缺乏谋取自身权益的合法程序和渠道,东奔西跑没人理、维权成本过高,就会采取非法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第三,对导致受害者合法维权手段失灵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依法惩处。任何姑息,都无疑会激化类似极端行为的出现。
2. 请你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不多于1500字。
正确答案: 不能拆掉群众利益 近一时期,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问题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粗暴拆迁导致的上访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15日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发生了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未遂事件。据称,朱的这一过激行为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在此之前,南京市也发生了为拆迁权益自焚的事件。在拆迁中,有的地方不提前通知拆迁户做准备,公告一出就开始拆房子;有的拆迁办法、程序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对拆迁不知情;有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补偿不到位;有的则采取断水断电等恶劣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拆迁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机强行推倒还有人居住的房屋。更有甚者,网罗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骚扰、要挟、恐吓的流氓手段驱赶拆迁户;对所谓的“钉子户”动辄辱骂乃至大打出手。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进行城市土地开发,一味地“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求群众“舍小家,为大家”,拆迁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许多拆迁协议由拆迁单位事先拟好,要求拆迁户签字了事。何时拆迁、怎么补偿、如何安置,都是拆迁单位说了算,拆迁户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商讨、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面对这样的“霸王协议”,拆迁户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房屋事更大。进行城市建设,必须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对那些困难群众,更应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努力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绝不能因为这些群众人数较少、处于”弱势”而无视他们的基本利益。城市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 拆迁是关系到许多老百姓实际生活的大事,如何将拆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将公用、商用征地准确地区分开来,如何于法有据地进行补偿和重新安置,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但拆迁工作一定要“法”字当头,这是当事双方都应恪守的前提。而“不能拆掉群众利益”,则是“公家”、“商家”应恪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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