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0一0年城市低保的审核意见
民政局:
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民主评议,经镇政府进一步审核,今年我镇共新增 户 人生活确实困难,确属贫困居民;保留原保对象 户 人;原保对象 户
人不符合低保条件。通过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经会议研究,同意以下 户 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户 人停保、退保(详见审核花名表、暂停和取消对象花名表)。请民政局予以审批。
附:1、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审核花名表
3、2011年城市低保暂停和取消对象花名表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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