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一、医疗器械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确已失去维修价值,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疗器械维修人员检修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器械科,由器械科组织人员审查论证,报请院长批准后生效。
二、医疗器械报废批准,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器械。对于淘汰的医疗器械,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
三、对于报废的医疗器械,一律交回医疗器械维修室,维修室设专人负责保管,充分利用报废的医疗器械,修旧利废,保证我院医疗器械的完好使用。
四、报废器械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院长、器械科长、报废器械科室有关领导、维修人员。每季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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