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厦财购[2007]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06 【实施日期】2007.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版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
制指引以及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厦财购〔2007〕4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不再采用综合评议法(定性评议法)。
2、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实行百分制评分,一般分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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